上海金融法院发布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多起涉及资本市场

最新信息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多起涉及资本市场
2024-03-20 21:23:00
3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多起涉及资本市场,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和解案、全国首例投保机构代位追偿上市公司董监高案、全国首例新三板做市交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等入列。
图片来源:上海金融法院官方微信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发布上海金融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以进一步发挥案例在促进适法统一、规范金融交易、建立市场主体合理预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案例精选:
  首例证券集体诉讼和解案
  最大程度保障原告投资者权益
  第一个典型案例是: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和解案——投服中心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诉某科技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本案是全国首例科创板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罗培新表示,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中推动当事人达成和解,能够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控制证券市场风险。该案是我国司法领域首次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探索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与普通诉讼案件调解大有不同,最主要有四个亮点值得关注:第一,7195名投资者获得全额赔付,实际参与调解的投资者人数占全体适格原告投资者的比例高达99.6%,代表性强,覆盖面广;第二,投资者的损失金额依据第三方机构精细化地确定,每个投资者的损失结果根据个人交易数据的不同有所区别;第三,从立案至赔偿款发放投资者本人证券账户历时不足九个月,保障投资者胜诉利益同时大幅缩减赔偿周期,调解方案和款项支付方案兼顾公平和效率;第四,和解方案中公司及实控人、董监高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终局化解纠纷,减少事后连环追责。
  集体诉讼涉诉主体范围广、原告人数多、争议问题多,投资者通过个人的力量在单个诉讼中难以一次性获得全面的胜诉,执行中赔偿权益也难以保障。该案通过集体诉讼实现了终局性全面化解纠纷,上海金融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创新建立多项配套机制,最大程度保障原告投资者权益,值得推广和借鉴。
  首例投保机构代位追偿上市公司董监高案
  压实“关键少数”等相关主体责任
  第二个典型案例是:全国首例投保机构代位追偿上市公司董监高案——投服中心诉张某某、王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近年来,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诉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大幅增多,但上市公司在履行赔偿责任后向董监高追偿的案件尚不多见。该案系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根据证券法第94条新规提起的股东派生诉讼,也是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在当前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本案对于压实相关主体责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锋表示,这起全国首例投保机构股东派生诉讼案是证券法第94条创新性规定的首次实践,对于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扎实稳妥化解风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在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股权集中现象情况下,如何平衡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系、压实“关键少数”责任是证券监管面临的挑战。郭锋表示,在该案示范下,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责任人追偿的案件必将增多,由此将进一步强化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人员对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最终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长期资本形成、提振投资者信心。
  首例新三板做市交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促进证券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发挥
  第三个典型案例是:新三板做市交易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司法认定——李某某诉某信息科技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本案系全国首例新三板做市交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涉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在挂牌时及挂牌后持续多年财务造假情形,在挂牌前后不同阶段涉及不同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涉及新三板市场的法律属性及法律适用、新三板做市交易能否适用“推定信赖”原则等多个复杂问题。本案判决有利于促进证券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的发挥,帮助投资者树立重视市场信息及理性投资的观念,助力证券中介服务市场良性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表示,该案涉及到诸多疑难、前沿法律问题。上海金融法院在该案中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逐一回应,说理透彻,客观理性,值得肯定。尤其值得赞赏的是,该案在各家中介机构被告责任的认定上,既考虑到其勤勉尽责义务的性质是一般注意义务还是特别注意义务,又考察到其核查验证所做的具体工作,在承认该案的财务造假较为隐蔽的基础上,精确认定了各家中介机构被告的过错,免除了律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的责任,部分免除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免除了证券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责任并部分免除了其挂牌尽职调查阶段的责任。
  更难能可贵的是,该案还进一步精确认定了主办券商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持续督导的责任,明确了新三板市场主办券商与保荐人的身份存在本质差别,以及新三板市场的持续督导不需要对财务数据进行实质审查的观点。这一判决体现了过责相当、精准追责的精神,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理性、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免责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多起涉及资本市场

sitemap.xml sitemap2.xml sitemap3.xml sitemap4.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