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家喜:欧盟电车反补贴调查若成立至少持续5年 中方应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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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家喜:欧盟电车反补贴调查若成立至少持续5年 中方应积极应诉
2023-11-01 19:19:00
2023年9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对中国电动汽车启动反补贴调查。虽然两方政商界均有沟通,但该调查仍在持续推进中。目前,比亚迪、吉利和上汽等企业已收到调查问卷。
  欧盟委员会宣布启动反补贴调查后,将如何推进?若调查结论成立,欧盟会采取哪些措施?会对中国汽车产业产生哪些影响?中国车企又有何办法应对?
  贝壳财经记者与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家喜进行了专访,江家喜曾出任中国商务部 WTO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规则谈判专家顾问,曾代理上百家企业参与反倾销、反补贴及其他国际贸易纠纷程序。
  他向贝壳财经记者分享了他对于此次事件的看法以及后续发展的可能。江家喜认为,中国车企面对调查一定要积极应诉。一旦反补贴调查结论成立,持续加税的时间至少五年,这很有可能让中国汽车出海错过最佳时期。
  欧委会或于明年一月初到中国,对抽样企业进行核查
  新京报贝壳财经:欧委会宣布启动反补贴调查后,已对部分车企完成问卷发放,下一步的程序和步骤将是怎样的?会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江家喜:本次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于2023年10月4日正式发起。因为欧盟分配人力较为有限,所以调查企业数量不多,这次只抽了比亚迪、吉利和上汽3家出口量比较大的企业作为案例。由于欧盟本次抽样结果发布有所耽误,相应这3家被抽中企业需要在11月底至12月初完成全部调查问卷答卷。
  后续欧委会会审核、安排现场核查。他们可能在明年一月初到中国来,对抽样抽中应诉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完后欧盟会整理分析数据,到明年7月可能公布初步的裁决决定。初裁一旦公布,就可以开始征税,即临时反补贴税。
  到明年11月前,欧盟可能会做出最终裁决,确定最终的反补贴税率。在这整个调查过程中,还会有律师沟通、信息披露、提交各种评论意见,开听证会等一系列工作。
  新京报贝壳财经:在这项调查中,如何认定“补贴”?又如何界定其对欧洲电动汽车行业发展产生了影响?
  江家喜:欧委会怀疑哪些项目有政府补贴,或该征收的钱没征收,他们就会进行调查、审查。这些补贴项目,会体现在调查问卷中,让应诉企业详细汇报具体资料。比如土地优惠,开发区优惠甚至现金补贴。欧委会会根据他们设立的“调查期间”,对各种优惠量化计算。
  欧盟调查出补贴后,不是泛泛评估补贴对欧盟电动汽车行业的影响,而是要依法进一步调查几个问题。欧委会在认定中国应诉企业有补贴的同时,要对欧盟电动汽车产业是否存在损害(injury)进行调查,并需要确定此种补贴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再在欧盟共同体利益(community interest)这个标准上通过(27国有14国赞成)了,最后才能征收反补贴税。
  怎么判断损害?主要是调查欧盟电动汽车产业的经营、盈利、销售等情况,大概有十几个具体评估指标,这些评估指标来自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等规则。
  欧洲建厂也可能遭遇补贴调查,此次事件车企应全力应诉
  新京报贝壳财经:若调查结论成立,欧盟会采取哪些措施?会对中国汽车产业产生哪些影响?中国车企如何应对?
  江家喜:如果欧盟本次反补贴调查结论成立,有关前提条件都满足了,欧盟会决定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税是在正常关税基础上,再加上一个特别关税税率,可能是再加一个10%,也可能是再加一个30%,具体要看欧盟调查的结果。
  如果欧盟本次反补贴调查结论成立,额外征收的反补贴税税率过高,中国车企出口电动汽车到欧盟可能就不剩什么利润空间了。而且如果后续再有反倾销税,中国车企出海趋势可能急速减缓,甚至失去欧盟市场。
  在欧盟最终决定征收较高反补贴/反倾销税前,中国车企可以通过政府、商协会、有影响力企业沟通磋商,与欧委会达成价格承诺(涨价并确定最低售价)结案,或者用其他合作方式,让欧委会终止调查。毕竟这种税一征收就是5年,5年后经过复审程序还能再续,可能要15-20年都不会取消,那时间就太长了。我认为即便是“价格承诺”主动涨价,也尽量不要让欧盟持续征收反补贴税。
  新京报贝壳财经:在本土建厂是否可以推动中国车企更好地进入欧洲市场?
  江家喜:首先,我建议企业要做好本次应诉,不惜一切代价,一次打好这个反补贴调查。
  万一应诉结果不利,中国车企为了继续出口欧盟市场,可以考虑在海外建厂出口,比如在越南、泰国。但无论企业在哪里,都可能遇到反补贴/反倾销调查,甚至反规避调查。
  中国汽车也在考虑在欧洲本地建厂。通常来说,这是一个规避对方采取的反补贴/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方法。但是中国车企需要注意到欧盟的一个新动向。今年10月,欧盟《外国补贴条例》(Foreign Subsidies Regulation)立法全面实施。
  这也是打着公平竞争的名义,要求到欧盟来并购、合资,参与政府采购的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若最近三年收到过一定金额的外国政府补贴,必须向欧盟主管机关申报,接受欧盟主管机关审查,而欧盟主管机关有权禁止企业并购、合资、投标,或要求其消除补贴不利影响。这个法律目的据说是防止企业靠外国“补贴”抢占欧盟的产业高地。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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