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澄星(600078)9月14日晚公告,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在此之前的2021年12月7日,
ST澄星及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2年7月11日,
ST澄星、澄星集团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据
ST澄星最新披露的公告,证监会查明,
ST澄星、澄星集团存在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未信息披露。2020年,澄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
ST澄星资金累计发生37.54亿元,累计归还16.5亿元,期末余额为21.04亿元。该资金占用占
ST澄星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8.39%。
ST澄星在经派出机构和交易所监管问询后,仅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澄星集团对
ST澄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在2020年中期报告和相关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仲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2021年4月10日之前,澄星集团隐瞒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导致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31期间,
ST澄星有4起诉讼、仲裁累计涉案金额8418.24万元,在达到披露标准后未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也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
ST澄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2.对澄星集团处以二百万元罚款;3.对部分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部分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是
ST澄星第二次因为信披违法违规受罚。
ST澄星2019年2月14日也曾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根据彼时公告,
ST澄星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彼时,证监会对
ST澄星予以顶格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